住建部:2起事故追責,項目經理、總監被處罰!3人“掛證”,高校工作、掛在企業!
2023-06-15
1、2021年5月20日,金鵬山河筑(瑯琊玖玖廣場)工程施工工地發生1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給予項目經理停止一級建造師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2、2018年12月12日,位于六安市金安區經濟開發區長江路與鳳凰南路交叉口的污水管網改造工程現場,發生一起因拉管作業導致的合六支線天然氣管道泄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85.7萬元。
給予項目經理停止一級建造師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給予項目總監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
2人在汕頭大學工作期間,分別違規將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證書注冊浙江一公司、陜西一公司。鑒于本人已注銷注冊,不具有可撤銷內容。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1人先后在陜西兩家公司繳納社保的同時,將土木建筑工程專業一級造價工程師證書注冊在陜西另一家公司。撤銷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原文如下:
徐某飛:
2021年5月20日,金鵬山河筑(瑯琊玖玖廣場)工程施工工地發生1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85.5萬元。根據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金鵬山河筑工程“2021.5.20”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滁瑯政秘〔2021〕17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工程項目經理,未認真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明知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仍組織現場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應負直接管理責任。
我部于2023年4月7日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3〕33號),你于2023年4月17日簽收并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經研究決定,不予采納該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停止一級建造師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章某廣:
2018年12月12日,位于六安市金安區經濟開發區長江路與鳳凰南路交叉口的污水管網改造工程現場,發生一起因拉管作業導致的合六支線天然氣管道泄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85.7萬元。根據《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金安區“2018.12.12”天然氣管道泄漏事故處理意見的批復》(六政秘〔2019〕61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工程項目經理,對項目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未認真履行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在組織穿跨越天然氣管道施工作業過程中,未向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未辦理動土作業許可、未申請管道企業現場監護;聘用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負責項目管理及施工管理工作,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管理責任。
我部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3〕53號),你于2023年5月5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停止一級建造師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6月6日